关注丨余杭区第23次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召开
10月30日上午,王艳勤副区长牵头召开第23次全区垃圾分类工作例会。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余杭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分管及全区各镇街(平台)分管负责人参会。
会上,仓前街道、南苑街道、良渚街道就辖区的沿街商铺垃圾分类开展、道路撤桶进展、收运体系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交流。
各镇街也分别汇报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
区城管局通报了当前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并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No.1
垃圾控量情况
截至10月15日,全区共清运生活垃圾69.13万吨,较2018年同期减量6.21%。
No.2
资源化处置情况
易腐垃圾处置方面,截至10月15日,全区共资源化处置易腐垃圾10.36万吨,其中10月上旬日均量达到680吨/日,较上月环比增长7.8%,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置率24.92%。
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回收方面,10月上旬日均回收量260吨,资源化处置率达到11%。
No.3
分类正确率情况
从市级检查情况看,9月份,我区市级垃圾分类“三化四分”综合考核成绩市级排名第1,成绩喜人。但仍存在部分小区分类准确率低、日常管理不到位等不足,有待全面排查整改。
从区级检查情况看,10月上半月考核对20个镇街、43个机关、63个分类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有分类质量未达标、分类设施和设施维护不到位等。
王艳勤副区长肯定了各单位在前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规范提升、各场所撤桶工作的全面推进、资源回收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环保督查的自查整改等工作进行工作部署,要求各单位对经验及时总结,查问题补齐短板,全域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提升和分类质量提高。
11月起,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8月,浙江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除上述四大类外,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
园林垃圾包括残枝、落叶和草屑等。
装修垃圾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